「得救」的同義用法有:重生、得永生、因信稱義、與神和好、作神兒女、得進神國(天國)、作主信徒(門徒)等。 「得救」是神給基督徒最基本的福分。《聖經》說:「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」(約三17)又說:「當信主耶穌,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。」(徒十六31)更進一步說: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。」(弗二8)神的兒子道成肉身,取名叫耶穌,意思是「神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」(太一21)。主耶穌為此來到人間,尋找拯救失喪的人(參路十九10),四處傳講神國近了的真理,勸人悔改信福音(參可一15),呼召人跟從祂而作祂的門徒(參約一43;太五1),教訓人信靠祂而作祂的信徒(參約二11;三15)。使徒更同心為耶穌作見證:「除他以外,別無拯救,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」(徒四12) 其實神早於創世之前,在基督裡已規劃好救恩的計劃(參弗一4)。《舊約》中有許多的預表(如:逾越節羔羊及銅蛇等)和預言(賽六十一1∼3等三百多處經文),都說明神要差彌賽亞(基督或受膏者)來作救世主。《新約》則論述這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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